事項名稱 | 工傷認定申請辦事指南 |
政策依據 | 1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) 2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(zhí)行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若干問題的意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3〕34號) 3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(zhí)行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若干問題的意見(二)(人社部發(fā)〔2016〕29號) 4、關于實施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若干問題的意見(勞社部函〔2004〕256號) 5、工傷認定辦法》(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) |
申請材料 | (一)申請材料
主要材料: 1.濟南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(登陸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,搜索“工傷認定須知”下載模板) 2.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3.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.兩人以上證人證言以及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5.受傷職工初診病歷、醫(yī)療診斷證明(蓋章)、片子報告單、住院病案及復印件 6.授權委托書+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.非繳納五險工作人員需提交(用工備案+參保繳費證明)加蓋單位公章。 個人工傷認定所需材料: 1.濟南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2.職工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書 3.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.勞動關系證明(勞動合同或者仲裁勞動關系) 5.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在“國家企業(yè)信用公示系統(tǒng)”網站下載) 6.兩人以上證人證言以及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7.受傷職工初診病歷、醫(yī)療診斷證明(蓋章)、片子報告單、住院病案及復印件 相關材料 1.職工近親屬提供工傷認定申請的,提交有效的近親屬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關系證明(如結婚證、戶口本索引頁、公安機關證明等)。 2.屬于交通事故的,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,及上下班的路線圖(注明住址、單位地址、事故發(fā)生地)、考勤記錄(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&蓋章)、租房合同、居住證、購房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。 3.屬于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,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處理結論。 4.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,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(派工單、車票、住宿發(fā)票等,需蓋公章);發(fā)生事故下落不明的,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。 5.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、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,按照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提交有效證明。 6.屬于因戰(zhàn)、因公致殘的轉業(yè)、復員軍人,舊傷復發(fā)的,提交《革命傷殘軍人證》原件及復印件及濟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(fā)的鑒定結論。 7.職業(yè)病應提交有效的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。 8.安全責任事故受傷的應提交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部門重傷亡事故處理報告。 9.因參加單位組織運動會、培訓等活動受傷的應當提供單位組織活動的文件、通知、參加人員名單等證明材料,需蓋公章。 10.如受傷職工經120急救搶救,需提交“120”急救通用病歷。 11.相關民事賠償資料及其他相關材料(如法院、公安、民政等相關部門證明)。 |
辦理程序 | 1、提報工傷認定申請材料: 職工發(fā)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(yè)病防治法規(guī)定被診斷、鑒定為職業(yè)病,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(fā)生之日或者被診斷、鑒定為職業(yè)病之日起30日內,將工傷認定所需材料提交至高新區(qū)工傷認定部門,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、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(fā)生之日或者被診斷、鑒定為職業(yè)病之日起1年內,可以直接將工傷認定所需材料提交至高新區(qū)工傷認定部門。 2、受理工傷認定申請: 依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和流程,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,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,材料不完整的,開具補正通知書。 3、工傷認定審核: 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,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,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。 |
辦理時限 | 材料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,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《工傷認定決定書》或者《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》送達受傷害職工(或者其近親屬)和用人單位。 |
辦理時間 | 工作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3:00至17:00, |
收費標準及依據 | 本申請事項不收費。 |
咨詢電話 | 0531-88871335 |
辦理地點 | 高新區(qū)舜華路750號(高新區(qū)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北廳213) |
編輯: 陳炷響